据新华网武汉9月29日电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宣布,从10月1日起,消费者在湖北省境内任何一个地方的零售药店买到假劣药品,一周内可以前往当地药监部门退款。
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规定,消费者在湖北省任何一个地方的药店购买了国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盗用其他厂家名称或批准文号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的药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自购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携带药店开具的购药票据原件、药品完整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前往当地药监部门投诉。
药监部门一经查实,10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领取退款,并依法对制售假劣药品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据介绍,湖北全省现有医药批发企业587家,药品零售企业10282家,其中农村药店占77.99%。为杜绝假药在农村流通,湖北目前已有99个县(市、区)、1042个乡镇、14895个村建立了药品监督网,聘请药品协管员5418人。全省有981个乡镇、19362个村完成了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农村药品供应实现了药品批发企业与乡镇医疗机构的联合配送,99.8%的药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基本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